拆迁补偿安置费剩下的钱怎么算?
我家遇到拆迁,拿到了拆迁补偿安置费,但不太清楚这费用里扣除各项支出后剩下的钱该怎么计算。比如已经用了一部分钱去租房过渡,还有一部分用来购买新安置房的差价,我就想知道剩下的钱具体该怎么算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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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费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的用于补偿其因房屋被拆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安置其居住的费用。剩下的钱,其实就是拆迁补偿安置费总额,减去被拆迁人已经支出的、与拆迁安置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要计算剩下的钱,首先得明确拆迁补偿安置费的构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明确了补偿总额之后,就要确定已经支出的费用。比如,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了产权调换,可能需要支付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之间的差价;如果在过渡期间租房居住,会产生租金费用;搬迁过程中也会有搬运费等支出。这些费用都需要从拆迁补偿安置费总额中扣除。 假设拆迁补偿安置费总额为A元,产权调换的差价支出为B元,过渡期间的租金支出为C元,搬迁费用为D元,那么剩下的钱X = A - B - C - D。 需要注意的是,各项费用的支出都应该有相应的凭证和依据,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如果在计算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与拆迁方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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