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增值该如何计算?


夫妻共同财产增值的计算是一个在婚姻财产分割中较为关键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不同类型夫妻共同财产增值的计算方式。 首先,对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前购买了股票,婚后对股票进行了频繁的买卖操作,这种通过主动管理投资获得的收益就属于投资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计算这部分增值时,一般以投资成本为基础,用最终的资产价值减去投资成本得出增值部分。比如,一方婚前投入10万元购买股票,婚后经过操作股票价值变为20万元,那么增值的10万元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对于房屋这种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其增值部分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计算增值时,通常需要考虑购房时的价格、购房时的贷款情况、房屋现值等因素。假设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贷款30万元,经过几年后房屋现值100万元。那么计算增值部分可以先算出房屋的总投入(购房款加已还贷款利息等),再用现值减去总投入得到增值数额。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时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还贷的比例来确定另一方应得的增值部分。 再者,对于一些生产、经营、投资的企业财产增值。如果是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计算时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原始投入、经营期间的盈利、负债等情况。一般需要专业的会计师对企业进行评估,确定企业在不同时间点的价值,两者的差值即为增值部分。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增值的计算要根据财产的类型、取得方式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计算,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