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月工资如何计算?


在工伤赔偿过程中,工伤月工资的计算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工伤月工资的计算方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本人工资”是计算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的“缴费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举例来说,如果一名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的月缴费工资分别为3000元、3200元、3100元等,将这12个月的工资相加,再除以12,得到的平均数就是本人工资。不过,本人工资的计算有一定的上下限规定。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比如,某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本人工资最高按照15000元(5000×300%)计算,最低按照3000元(5000×60%)计算。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待遇也有明确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例如,职工小张在工伤前每月除了基本工资3500元,还有绩效奖金500元、交通补贴2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按照每月4200元的标准支付他工资。总之,工伤月工资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本人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停工留薪期等因素。职工在遇到工伤问题时,应仔细核对自己的工资情况,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如果与用人单位在工资计算方面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