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担保期间应该如何计算?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别人做担保,当时没太在意担保期间的事儿。现在有点担心,想知道这个抵押担保期间是怎么算的,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明确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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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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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期间的计算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抵押担保期间的概念。抵押担保期间是指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有效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履行担保义务。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可以让抵押人用抵押物来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意味着抵押担保期间和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密切相关。 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这个三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用自己的房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如果到期甲没有还款,乙在2023年1月2日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那么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就从2023年1月2日开始计算三年,到2026年1月1日结束。在这三年期间,乙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用丙抵押的房产来偿还甲的债务。 如果在这三年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催告、提起诉讼等方式,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乙在2024年1月1日向甲书面催告还款,那么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就从2024年1月1日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另外,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间,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呢?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即使抵押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担保期间,这个约定也是无效的,抵押担保期间仍然按照主债权诉讼时效来计算。 总之,抵押担保期间的计算主要依据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债权人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抵押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抵押人也需要了解自己的担保责任期间,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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