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n+1该怎么算?


在劳动法领域,“N + 1”是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辞退员工时,需要向员工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下面来详细解释“N”和“1”分别代表什么以及如何计算。 首先,“N”指的是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公司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包含了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然后,“1”指的是代通知金。当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举例来说,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7个月,他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辞退小张,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小张的经济补偿就是“N + 1”,即4个月工资(3年按3个月,7个月按1个月算)加上1个月的代通知金,总共是5个月工资,也就是5×5000 = 2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