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提供考勤表,劳动者加班费怎么算?


在实际的劳动过程中,加班费是劳动者因额外工作时间应得的报酬。当公司没有提供考勤表时,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确实会面临一些挑战,但并非无法解决。 首先,我们要了解加班费的基本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然而,在公司不提供考勤表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加班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可以收集的证据有很多。比如,电子邮件、工作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电子邮件中如果有领导安排加班的内容,就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工作记录,如自己记录的工作时间、完成的任务等,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加班事实。同事的证人证言,当多个同事都能证明加班情况时,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在确定了加班事实后,加班费的计算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劳动者的正常工资,一般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来计算。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就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但要注意剔除一些福利、奖金等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部分。 例如,劳动者小张月工资为5000元,每月工作日为22天,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他每小时的工资就是5000÷(22×8)≈28.41元。如果小张在工作日加班3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就是28.41×3×150% ≈ 127.85元。 总之,公司不提供考勤表,劳动者依然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加班事实,并依据法律规定计算加班费。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劳动者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