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加点该如何计算?

我所在的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最近经常加班,我不太清楚这种工时制度下加班加点是怎么算的。我想知道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还有在计算过程中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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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工时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加班加点的计算和标准工时制有所不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计算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计算周期通常以周、月、季、年为单位。 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比如,以月为计算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一般是21.75天×8小时 = 174小时。如果劳动者在这个月实际工作了200小时,那么超过的26小时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无论是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是因为法定节假日具有特殊的意义,企业安排劳动者在这期间工作,需要给予更高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未经审批,企业自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好自己的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对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有疑问或者与企业存在争议,可以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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