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款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别人了,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对方,人也找不到了。我很着急,也不知道该怎么把钱要回来。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欠款人找不到的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维护自己权益,把欠款追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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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款追讨
  • #公告送达
  • #缺席判决
  • #宣告失踪
  • #强制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欠款找不到人,您不用过于着急,法律为您提供了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需满足一定条件: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以及受诉法院管辖。只要您能提供欠款人的基本个人信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等,即便联系不上对方,也能起诉。 在找不到欠款人的情况下,法院立案后通常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个自然日后,便视为已经送达。公告期届满,若债务人不应诉,法院会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进行缺席判决。 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多种方式执行,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以实现追回欠款的目的。 另外,如果欠款人失踪达到一定时间,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按照《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会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失踪人所欠债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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