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定责之后的赔偿由谁负责?

出车祸后责任认定已经下来了,我不太清楚后续赔偿到底该怎么算,是对方全赔还是怎么个情况。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赔偿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想详细了解下具体的承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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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定责之后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会按交强险合同约定在相应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比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等。 如果赔偿金额超出了保险责任限额,就要看事故双方的责任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例如,A、B两车相撞,经认定A车负70%的责任,B车负30%的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A车就要承担70%的赔偿,B车承担30%。 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例如,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行人无过错,那么机动车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行人有闯红灯等过错,就会适当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要是机动车无过错,也可能要承担不超10%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一方负完全责任,另一方无责,那么全责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特别要注意,若在这种情况下无责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仅需承担不超10%的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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