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诉时效期限如何计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之前伤害了我,当时没追究,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还能不能告他。不太清楚这个追诉时效期限是怎么算的,是从事情发生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别的算法,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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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追诉时效期限在法律里是个很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诉了。下面就来详细说说它是怎么计算的。 首先,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要依据法定最高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就是说,不同的犯罪,根据其可能判处的最高刑罚,有不同的追诉时效期限。 接着,追诉期限的起算点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指的是犯罪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比如说,一个人实施盗窃,他偷到东西那一刻就是犯罪行为完成,追诉时效就从那一刻开始算。而对于那些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像非法拘禁这种持续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追诉时效就要从非法拘禁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是《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例如,某人先犯了盗窃罪,在盗窃罪的追诉期限内又犯了抢劫罪,那么盗窃罪的追诉期限就从他犯抢劫罪那天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防止犯罪分子通过逃避来逃避法律制裁。 总之,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要综合考虑法定最高刑、犯罪行为状态、是否又犯罪以及是否存在逃避侦查或审判等多种因素。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涉及追诉时效的问题,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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