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进项税额即征即退如何计算?
我开了一家软件公司,听说软件公司进项税额有即征即退政策,但不知道该怎么计算。我想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步骤,比如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有什么公式可以用,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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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司进项税额即征即退的计算是一个相对复杂但有明确规则的过程。首先,我们要了解即征即退政策的基本概念。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对于软件公司而言,主要涉及的是增值税即征即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其中,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这里的销售额是指销售软件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第二步,计算软件产品的实际税负。实际税负 = 当期软件产品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00%。 第三步,确定即征即退税额。即征即退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也就是说,当实际税负超过3%时,超过部分的税款可以申请即征即退。 举个例子,某软件公司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为100万元,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万元。那么,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100×13% = 13万元,应纳税额 = 13 - 5 = 8万元。实际税负 = 8÷100×100% = 8%。即征即退税额 = 8 - 100×3% =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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