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它的诉讼时效计算,需要先了解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除法定的特别情况外,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职务侵占罪的诉讼时效计算方式如下:如果职务侵占数额较大,其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那么诉讼时效是五年;如果数额巨大,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诉讼时效是十年;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诉讼时效是二十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比如,犯罪人在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后,隔了一段时间又实施了新的犯罪,那么前一个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限就要从新罪实施之日起重新计算。 此外,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