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表中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计算?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累计扣除金额。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不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计算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是多个子女,就可以按照子女人数进行累计扣除。比如,你有两个子女都处于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那么每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就是2000元。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不同的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要计算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将每个月符合条件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相加。例如,你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月可扣除1000元;同时你自己正在进行学历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那么每月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就是1400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就是每月扣除金额乘以相应的月份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