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漏罪量刑如何计算?


要了解盗窃漏罪量刑怎么计算,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漏罪,指的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漏罪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有明确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先并后减”原则。 而关于盗窃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盗窃漏罪量刑计算,第一步,要对新发现的盗窃漏罪进行单独判决,依据盗窃的数额、情节等因素,按照上述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确定刑期。第二步,将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漏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来决定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最后,已经执行的刑期,要从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中扣除。 例如,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服刑两年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有一起盗窃漏罪。经审理,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首先将前罪的五年和漏罪的三年进行并罚,总和刑期是八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五年,在五年以上八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假设决定执行六年。由于甲已经服刑两年,那么他还需要再服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