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该如何计算?


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里的实际损失,指的是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商标权利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由于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导致商标权利人的产品销量下降,所减少的利润就是实际损失的一部分。权利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销售数据、财务报表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 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那么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这就是说,要计算侵权人通过使用侵权商标所赚取的利润。计算时,通常需要考虑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以及成本等因素。例如,侵权人销售了一定数量的侵权产品,将销售总额减去成本后得到的利润,就可能作为赔偿数额的依据。 当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时,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商标许可使用费是指商标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时所收取的费用。如果有类似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其约定的许可使用费可以作为参考,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些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公证费、律师费等。如果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当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