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交通费怎么计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肇事,在处理事故和就医过程中产生了不少交通费用。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些交通费该怎么算,是只算公共交通费用,还是打车费用也能算在内呢?有没有具体的计算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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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计算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明确指出,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对于计算方法,一般来说,交通费的计算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这就要求受害人保留好相关的交通票据,如公交车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等。如果是乘坐私家车前往就医,也可以按照车辆的合理使用成本来计算,比如油费、过路费等,但同样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在判断费用的合理性时,会考虑交通方式的选择是否必要和合理。例如,在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通常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如果因为身体原因确实需要乘坐出租车或者其他更高级的交通工具,需要有相关的医疗证明来支持。另外,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都要与票据相匹配。比如,一个人去就医,票据显示的人数就应该为一人;去医院复诊三次,票据的次数也应该与之相符。 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正式票据,可能会面临交通费主张不被支持的风险。所以,在交通肇事发生后,受害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好交通费用的相关凭证,以便在索赔时能够顺利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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