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是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租了个房子,房东说不用签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就行。但我有点担心,毕竟涉及到不少钱和一段时间的居住权益。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租赁合同是不是必须得是书面的,不签书面合同会有什么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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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租赁合同是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里的意思是,如果租赁时间达到或者超过六个月,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因为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等重要内容。要是没有书面合同,一旦双方在这些方面出现分歧,就很难说清楚当初的约定是什么,容易引发纠纷。而且,没有书面合同确定租赁期限,法律就会把它当作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这对于承租人来说,可能面临突然被要求搬离的风险;对于出租人来说,也可能遇到承租人突然搬走,造成租金损失等问题。 其次,如果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种短期租赁,双方可以选择口头约定。不过,口头约定也有弊端,同样是在出现纠纷时,难以举证证明双方的约定内容。所以,即使是短期租赁,签订书面合同也是比较稳妥的做法,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总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无论租赁期限长短,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都是值得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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