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办理?
我和房东口头约定租了他的房子,住了一段时间了,现在房东说要签书面租赁合同。我觉得口头说好了就行,不太想签。想问下,租赁合同是必须要办理的吗,不签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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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办理,也就是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合同,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是什么意思呢?通俗来讲,如果您和房东约定的租房时间在六个月以上,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因为书面合同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等重要事项。要是没有书面合同,一旦日后双方在这些方面出现争议,就很难说清楚当时的约定到底是什么。 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就意味着,没有书面合同确定租赁期限,房东或者租客都有可能随时终止租赁关系,给对方带来不便。 而如果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不过,口头约定的缺点就是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举证证明当时双方的约定内容。所以,即便租赁期限短,签订书面合同也是更为稳妥的做法。 总的来说,虽然法律对于短时间的租赁没有强制书面合同的要求,但从保障自身权益、避免纠纷的角度出发,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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