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还需要办理?
我之前和房东有过口头租赁约定,现在房东突然说要办正式的租赁合同。我不太明白有没有必要办,不办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办的话又要走什么流程,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租赁合同是不是一定要办理。
展开


在探讨租赁合同是否还需要办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从法律层面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下,口头约定的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但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没有书面合同的话,就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对于双方来说,虽然灵活性增加了,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出租人而言,可能无法按照预先计划收回房屋;对于承租人来说,可能面临随时被要求搬离的情况。而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等重要内容,在发生纠纷时,书面合同就是重要的证据,能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办理租赁合同还有其他好处。比如在办理居住证、子女入学等事项时,有些地方可能要求提供书面的租赁合同。所以,从保障自身权益和满足其他需求的角度来看,办理租赁合同是很有必要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