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钱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正打算和对象离婚,结婚时给了对方彩礼。现在不太清楚在离婚这种情况下,彩礼钱该怎么处理,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彩礼钱是如何规定的,是能全部要回,还是部分要回,还是不能要回,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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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关于离婚时彩礼钱的规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该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首先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给了彩礼,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之后又分开了,这种情况下给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其次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意味着虽然两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之后离婚的,给付彩礼方也有权要求返还。最后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离婚,即便存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也不能要求返还彩礼。此外,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所以,在遇到离婚时彩礼返还纠纷时,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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