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不住院的情况下会赔偿哪些费用?
我前段时间不小心受伤了,但没达到住院的程度。我想知道在这种不住院的情况下,对方应该赔偿我哪些费用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受伤不住院的情况下,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类赔偿费用。 首先是医疗费,这指的是因治疗受伤所产生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比如,你因受伤去医院看门诊,挂号花了10元,做检查花了200元,买药花了100元,这些费用加起来就是你的医疗费,侵权方需要赔偿。 其次是误工费,如果因为受伤导致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了收入,那么侵权方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则按照你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例如,你每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受伤休息了10天,那么误工费大概就是5000÷30×10≈1667元。 还有交通费,就是你为了就医或者处理与受伤相关的事情而产生的交通费用。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你坐公交车去医院复诊,每次2元,去了3次,那么交通费就是6元。 另外,若医生认为需要一定的营养费来帮助恢复身体,那么侵权方也需要赔偿合理的营养费。根据相关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生建议你适当补充营养,开了营养补充剂的处方,这部分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