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营养费应该如何计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伤正在调养。听说交通事故中可以要求赔偿营养费,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算。想了解下计算营养费有没有什么标准和方法,是按什么来确定金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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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计算方式。 首先,营养费的认定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就是说,医疗机构给出的专业意见在营养费的确定中起着关键作用。比如医院会根据伤者的受伤程度、恢复状况等,给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以及大概的营养补充时长等建议。 其次,关于营养费的计算标准。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标准,不同地区在司法实践中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常见的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来计算。比如有的地区会按照该标准的50% - 70%来确定营养费。假设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每天100元,那么营养费可能就是每天50 - 70元。 另一种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酌定。对于受伤较轻、恢复较快的受害人,营养费的数额可能相对较低;而对于伤残较为严重、恢复时间长的受害人,营养费数额会相应提高。例如,只是轻微擦伤,可能营养费每天几十元;但如果是骨折等较为严重的损伤,营养费可能会达到每天上百元。 此外,还可以结合购买营养品的实际支出凭证来确定。如果受害人能够提供购买营养品的正规发票,法院在判决时也会予以考虑。但这种方式需要注意发票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是为了本次交通事故受伤康复所购买的营养品。 总之,在确定交通事故营养费时,要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的意见、当地司法实践标准以及实际的营养支出情况等因素。如果在计算营养费过程中与对方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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