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订后没到冷静期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还没到离婚冷静期,现在有点担心这份协议有没有效。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否会受到法律认可,会不会因为没到冷静期就不具有效力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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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离婚协议签订后没到冷静期是否有效,需要先了解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一般来说,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成立并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从形式上看,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往往都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此时离婚协议在成立时是有效的。 然而,离婚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它是以离婚为目的的附条件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之后,离婚协议才会完全生效并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所以,在没到冷静期,更没完成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且部分内容有一定效力,但关于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基于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并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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