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易物如何计算增值税?
我最近做了以物易物的交易,用自己的货物换了别人的东西。但我不知道这种交易该怎么算增值税,不清楚相关的计算方法和依据。想问下在以物易物的情况下,增值税到底是怎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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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在增值税的计算上,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简单来说,以物易物是指交易双方不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在这种交易中,双方都要把它看作是既买又卖了货物。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于以物易物这种销售方式,在计算增值税时,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具体的计算步骤如下:首先要确定换出货物的销售额。销售额的确定有几种情况,如果有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就按照这个价格来确定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就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成本就是换出货物的实际成本,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一般是10%。 确定了销售额之后,就可以计算销项税额了。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是: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税率要根据货物的类型来确定,不同类型的货物适用的税率可能不同。 对于换入货物,如果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就可以按照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来计算进项税额。这样,以物易物交易中的增值税就计算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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