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赔偿该怎么计算?


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赔偿。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报酬”指的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形式的金钱报酬,比如工资、奖金、津贴等。“经济补偿”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变动等所遭受的损失。“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时,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惩罚性费用。 关于拖欠工资赔偿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具体的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确定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数额,也就是劳动者应得但未得到的劳动报酬金额。这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考勤记录等证据来确定。比如,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用人单位已经拖欠3个月,那么拖欠的工资数额就是15000元。第二步,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就需要计算加付赔偿金。加付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拖欠的工资数额,支付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违法情节等因素来确定。假设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加付赔偿金的比例为百分之八十,那么上述例子中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加付赔偿金就是15000×80% = 1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张加付赔偿金需要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程序。即劳动者应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才可以主张加付赔偿金。另外,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及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且用人单位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一般就不能再主张加付赔偿金了,但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