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计算?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准备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听说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是我不知道这个补助金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是根据什么标准来算的呢?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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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不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广东省,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为八个月,七级为六个月,八级为四个月,九级为二个月,十级为一个月。而在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所以,要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在的地区,然后查找当地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规定,结合自己的伤残等级和工资等情况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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