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工资怎么计算?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在休工伤假。但是我不太清楚这段时间的工资该怎么算,公司发的工资和我正常上班时好像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工伤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依据是什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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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假工资的计算涉及到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的切身利益,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工伤假工资的计算方式。 首先,要明确“工伤假”在法律上一般称为“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工资和各项福利。例如,正常上班时每月固定工资为5000元,还有一些绩效奖金、补贴等加起来平均每月总共能拿到6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该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向职工发放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原工资”的计算基数,各地可能存在一些差异。有些地方是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来计算;有些地方是按照职工受伤前本人正常出勤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所以,如果您对工伤假工资的计算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假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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