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人误工天数如何计算?
我遭遇了车祸,受伤后没办法工作,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想知道误工天数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从事故发生就开始算吗,中间要是有休假啥的怎么算,要是最后定残了,误工天数又该咋确定?就想弄清楚这个误工天数具体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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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人误工天数的计算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一般情况下,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医院给开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材料上写的休息时间,就是误工时间的重要依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建议休息3个月,那这3个月就是误工时间的参考。 其次,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定残就是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确定等级。比如,事故1月1日发生,伤者在5月1日定残,那么误工时间就从1月1日计算到4月30日。这样规定是因为定残后伤者会获得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相当于对其劳动能力受限等损失有了补偿,所以误工时间就截止到定残前一天。 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同情况。若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若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最好是连续的。如果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这部分时间是不予计算误工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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