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伤护理费如何计算?
我在云南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护理费的问题,但我不知道该怎么计算。我想了解一下云南这边对于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依据是什么,不同情况又该怎么算,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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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在云南,工伤护理费的计算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里所说的统筹地区,一般是指云南省内各地市州。比如,昆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那么每月可获得的护理费就是8000×50% = 4000元。 其次,在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当地医院护工的收费水平等方式来确定。比如,当地护工一天的收费是200元,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30天,那么单位就应支付6000元的护理费。 最后,如果工伤职工已经退休,但因为工伤导致生活需要护理,且符合相关条件,依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护理费待遇。具体标准同样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护理依赖程度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总之,云南工伤护理费的计算需要结合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是否在停工留薪期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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