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入职一家公司,已经开始工作了,但还没签劳动合同。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的呢?是我开始工作那天,还是签合同那天,还是其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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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简单来说,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里的“用工之日”,就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的那一天。 比如说,小张去一家公司应聘,面试通过后,公司让他在3月1号开始上班。小张从3月1号就开始在公司工作,按照法律规定,从3月1号这天起,小张和这家公司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哪怕他们还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并不等同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也提到,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就已经建立,但书面合同可以在用工后的一个月内签订。 所以,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建立,关键是看用人单位是否实际用工,而不是看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用工后权益受到侵害,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能证明存在实际用工,就可以依据劳动关系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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