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怎样取消诉讼?
我之前就一个涉外纠纷提起了诉讼,后来和对方商量决定通过涉外仲裁来解决。现在想取消之前提起的诉讼,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和流程要遵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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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纠纷中,如果已经提起诉讼,之后又想通过涉外仲裁解决,进而取消诉讼,这涉及到诉讼程序的撤回问题。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取消诉讼一般指的是撤诉,也就是原告向法院表示撤回自己的起诉请求。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申请撤诉是原告主动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按撤诉处理则是在某些法定情形下,法院按照撤诉来处理原告的起诉,比如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如果要取消涉外仲裁相关的诉讼,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具体的流程是,原告要准备好撤诉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说明撤诉的原因,比如已与对方协商一致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等。然后将申请书提交给受理该案件的法院。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撤诉是否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等。如果法院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裁定一般会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原告和被告。一旦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该诉讼程序就会终结。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后就同一纠纷再次起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是基于和解协议撤诉后,之后再因该和解协议产生纠纷,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通常会受理;但如果是基于其他原因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可能会面临一些复杂的法律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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