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撤销房屋租赁合同?

我之前和房东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可后来发现房子有些情况房东没提前跟我说,比如屋顶有漏水隐患。我觉得这影响了我的正常居住,现在想撤销这份合同,可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问下,在法律上要怎么撤销房屋租赁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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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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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屋租赁合同,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和对应的方式: 一、协商一致撤销 当租赁双方都愿意解除租赁关系时,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撤销合同。这是最和平、最直接的方式。双方可以签订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时间、租金退还、房屋交接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就可以按照约定撤销合同。这种方式能够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维护双方的良好关系。 二、法定情形撤销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政府征收等。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或者出租人都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催告后,承租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还是没有支付。此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这也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之一。 3.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明确表示不再继续租赁房屋,或者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且未经出租人同意等。另一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4.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房屋因火灾等原因部分或全部损坏,无法正常居住,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的撤销 如果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例如,房东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这就构成了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等。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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