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要怎么撤销?
注册商标的撤销,指的是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在不同情形下,注册商标的撤销方式也有所不同。
### 因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而撤销
如果商标注册人不想再使用该注册商标了,可以主动申请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书,交回注册证,商标局核准后,商标专用权就会终止。
### 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商标,并且没有正当理由时,其他单位或个人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 标局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 因违反商标法规定而被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比如,如果商标注册存在欺骗或不正当手段,或者违反了商标法的一些禁止性规定,商标局可以主动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也能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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