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誉权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网络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在网络上也有被客观、公正评价的权利,别人不能随意造谣、诽谤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这明确了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在网络世界也不例外。如果有人在网络上发布侮辱、诽谤性言论,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就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网络上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若侵权人拒绝承担,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实践中,被侵权人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侵权的网络内容截图、保存相关聊天记录等,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造成的损害后果。 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也有一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赋予了被侵权人向网络服务平台寻求帮助的权利,也督促网络服务平台履行管理义务。 总之,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我们的网络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当遇到网络名誉权侵权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