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撤销他人三年未使用的商标?

我发现有个商标已经三年都没被使用了,这个商标和我想要注册的商标有点类似,我想把它撤销掉,这样我就能顺利申请自己的商标了。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要走什么流程,准备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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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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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领域中,存在着一种机制来避免商标资源被长期闲置浪费,当一个商标连续三年没有被使用时,其他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撤销他人三年未使用商标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商标的“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而“连续三年不使用”,就是说在至少三年的时间跨度内,商标所有人没有以法律规定的方式使用该商标。 接着是申请撤销的主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就是说,不管你是企业、个体工商户,还是普通的自然人,只要发现有符合条件的商标,都有权利提出撤销申请。 然后是申请的流程。第一步要准备申请材料,一般需要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并且要说明申请撤销的理由。同时,还需要准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比如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第二步是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主要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如果形式审查通过,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商标注册人在收到通知后,需要在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这里的正当理由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有规定,比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如果商标注册人提交了有效的使用证据,并且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商标在规定期间内有实际使用,那么商标局可能会驳回撤销申请;如果商标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使用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效且没有正当理由,商标局会做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 最后,如果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当事人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商标注册人,都有救济途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撤销他人三年未使用的商标是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过程,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操作,就能维护商标使用的公平秩序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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