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让孩子跟女方姓?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孩子现在跟着我生活。我想让孩子跟我姓,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哪些流程。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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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孩子姓氏的变更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要明白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姓名一般是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而对于离婚后孩子姓氏变更问题,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所以,如果离婚后想让孩子跟女方姓,首先需要和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协商一致,取得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之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等相关文件。 总之,离婚后变更孩子姓氏不是一方可以擅自决定的,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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