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时怎么变更抚养权?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他,但他现在下落不明,已经好几个月联系不上了,孩子一直跟着我生活。我想把孩子抚养权变更到我名下,却不知道该怎么做。想问下在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变更抚养权有什么流程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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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当一方下落不明时,另一方希望变更抚养权,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形下,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方下落不明,显然无法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这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其次,变更抚养权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变更,但由于一方下落不明,无法达成协议,所以通常只能选择第二种方式,即诉讼变更。提起诉讼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详细说明对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以及自己要求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同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像社区、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或者报警记录等;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明,如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由于一方下落不明,法院可能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若对方仍未出现,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进行缺席判决。如果法院认为确实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就会判决变更抚养权。 最后,获得法院的变更抚养权判决后,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抚养权变更的手续,以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等方面能够顺利进行。总之,在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变更抚养权,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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