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的证据有哪些,刑事证据的特点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法律上规定的证据种类以及刑事证据的特点。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当事人的陈述就是参与案件的人对事情经过的描述;书证是用文字、符号等表达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像合同、信件等;物证是以物品的外形、质量等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比如作案工具;视听资料就是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形成的信息;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所作的陈述;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给出的结论;勘验笔录是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等进行勘验后所作的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诉讼证据有:(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可以看出,行政诉讼证据种类和民事诉讼证据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多了现场笔录这一项,它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执法时所作的记录。 而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里的被害人陈述是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对案件情况的叙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则是他们自己对是否犯罪以及犯罪情况的说明。 接下来谈谈刑事证据的特点。刑事证据具有客观性,这意味着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主观想象或猜测出来的。比如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血迹等,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证据的关联性,指的是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一定的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比如在盗窃案中,证人看到嫌疑人在案发时间出现在被盗地点附近,这个证言就和案件有一定关联。最后是合法性,刑事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像刑讯逼供得到的口供,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总之,了解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和刑事证据的特点,对于正确处理各类案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