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处置共同债务?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现在比较担心共同债务的问题。之前我们夫妻因为买房借了一些钱,还有一些生活开销产生的债务。想了解一下在离婚的时候,这些共同债务到底该怎么处理啊?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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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置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开销的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共同债务的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全部债务,那就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 。比如夫妻有存款、房产等共同财产,先用来偿债。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清偿共同债务。例如,双方商量一方承担大部分债务,另一方承担小部分。若双方能达成协议,那么协议是有效的。 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产生原因等,来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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