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借了一笔钱给别人,结果发现他为了不还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低价卖给了别人。我听说民法典里有债权人撤销权,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用这个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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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防止债务人恶意减少自己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能够顺利实现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例如,张三欠李四钱,张三却把自己的一辆汽车无偿送给了王五,这就可能影响李四债权的实现,李四就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张三送车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像刚才提到的,你发现债务人把房产低价卖给别人,如果这个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买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这样做是为了逃避债务,那么你就可以根据这条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并且,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如果你认为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债权,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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