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如何更改?
我之前和前夫协议离婚,当时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方面的约定,现在因为一些实际情况想更改。不知道协议离婚的内容能不能改,要走什么流程来改,我很需要弄清楚这些,不然生活和心里都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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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更改主要涉及离婚协议书内容的变更,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如果双方想要更改协议离婚的内容,这是相对比较容易的。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离婚协议书并未生效,此时双方只要重新协商,对原有的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者重新起草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即可。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情,在还没正式确定下来的时候,随时都可以再商量新的方案。从法律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内容。 第二种情况,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如果要更改协议离婚的内容,就会相对复杂一些。若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新的协议,那么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原离婚协议进行变更。但如果涉及到已经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变更,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想要通过法院变更财产分割协议,需要证明在签订原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总之,离婚登记后的协议变更,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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