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如何改判责任划分?
我之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有点害怕就逃逸了,后来交警判我全责。但我觉得责任划分不太合理,想知道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有没有办法改判责任划分,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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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逃逸行为通常会对责任划分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肇事逃逸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存在过错,那么逃逸方的责任有可能适当减轻。 若要改判责任划分,首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在复核过程中,关键是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目击证人的证言等,以此来证明其他当事人在事故中也存在过错行为,从而影响事故的发生和结果。同时,要详细说明自己的理由,阐述为什么认为原责任划分不合理。 如果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当事人还可以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供新的证据和理由,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事故责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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