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重病人医院能不能拒收?
我家里有个亲戚突然病情恶化,成了危急重病人,送到附近医院后,医院却以各种理由拒收,这让我们很无助也很气愤。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医院到底能不能拒收危急重病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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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医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拒收危急重病人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叫做“紧急救治义务”。紧急救治义务指的是在面对危急重病人时,医院及其医护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患者进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不能以任何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也就是说,当医院接收了危急重病人,不管病人是否有支付医疗费用的能力,都要先对其进行抢救。这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因为危急重病人的病情往往非常紧急,每耽误一分钟都可能对患者的生命造成严重威胁。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医院本身确实没有相应的设备、技术或者医疗资源来救治该危急重病人,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有能力救治的医疗机构。但即便如此,医院也不能直接拒收病人,而是要在对病人进行初步的急救处理后,再安排转诊事宜,以确保病人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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