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下离婚时小产权房产权如何变更?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小产权房。现在不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离婚时这种小产权房的产权要怎么变更。我担心变更过程中会有很多麻烦事,也不知道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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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规定下离婚时小产权房产权如何变更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从法律层面来看,小产权房并不具备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就决定了小产权房的流转受到严格限制,与普通商品房的产权性质有本质区别。 在离婚时涉及小产权房产权变更问题,《民法典》主要是从夫妻财产分割的角度进行规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小产权房,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处理该房屋。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约定将小产权房的相关权益进行变更,比如一方放弃权益给另一方,这种约定在夫妻之间是具有一定效力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变更并不能像商品房那样到相关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变更。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对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因为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进行分割的财产范畴。不过,法院可能会对小产权房的使用权益进行处理,比如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自行达成小产权房权益变更的协议,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并邀请村委会等相关组织见证。但这种变更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一旦出现第三方对该房屋主张权益等情况,可能会引发纠纷。 总之,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性,在离婚时其产权变更不能按照普通商品房的方式进行,更多的是在夫妻内部对使用权益等进行约定和处理。夫妻双方在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谨慎做出决定,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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