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两种申报方式该怎么选?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申报方式,分别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种申报方式以及如何选择。 首先,“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里的扣缴义务人通常就是你的工作单位。选择这种方式后,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就能根据你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当月帮你办理扣除。也就是说,你可以较早地享受到税收优惠,减少当月缴纳的税款。比如你有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单位在计算工资时就能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其次,“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种方式下,你在平时取得收入时,单位不会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仍然按照原来的方式预扣预缴税款。等年度终了后,你再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如果你有一些不太方便让单位知晓的扣除项目,或者你的收入来源比较复杂,存在多项综合所得,那么选择这种方式可能更合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选择申报方式时,如果你希望每月都能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减少当月纳税金额,并且不介意单位掌握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比较好的选择。如果你更注重隐私,或者存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的情况,那么“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可能更适合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