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需要提交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起诉状。这就好比是向法院说明情况、提出要求的“申请书”。它是启动诉讼程序很重要的文件,需要由当事人亲笔签字或者加盖印章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起诉状里要清楚地写明白原被告的信息,比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明确具体的赔偿请求,例如要求对方赔偿多少医疗费、误工费等;详细阐述事实与理由,也就是说明白因为被告人的什么犯罪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另外还要提及相关的证据情况。一般需要准备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正本及副本各一份 。 其次是身份证明材料。这是用来证明您身份的东西,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原始件与复印件。提交这些材料是为了让法院确定提起诉讼的人身份是真实可靠的。比如您要是用身份证,就需要带着身份证原件,同时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法院。 再者是相关证据材料。这些材料是用来证实由于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物质损失的重要依据。比如说因为犯罪行为导致身体受伤,那就要提供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护理费用账单等;要是财物受到损失,像物品被损坏,就需要财物发票或价格估价报告等 。证据越充分,越能支持您的诉求。财物损失清单一般要准备两份。 如果有代理人参与诉讼,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这是您委托他人帮您处理诉讼事宜的文件,要明确委托的权限和范围等内容。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刑事诉讼的合法成立为前提条件。赔偿请求应当明确具体,且符合人民法院的受理范畴。准备材料时要认真仔细,确保材料完整准确,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