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脚掌骨折工伤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脚掌骨折了,现在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工伤怎么赔偿。想知道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每个项目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确定的,以及赔偿的流程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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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掌骨折工伤赔偿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包括因工伤导致的骨折治疗所需的一切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等等,只要是合理且必要的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能保障职工在养伤期间收入稳定。 然后是护理费,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接着是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需要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不同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最后,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脚掌骨折工伤赔偿要按照规定流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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