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手了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和对象分手了,这期间零零总总花了不少钱,有些是一起出去玩、吃饭的花费,还有些是我单独给对方买礼物、发红包的钱。现在想知道,这些花出去的钱,从法律角度看,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呀,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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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花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赠与性质的钱。一般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自愿赠予对方的小额财物,比如节日发的小红包、送的小礼物等,通常被看作是一般赠与行为,这种情况下很难要回来。因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财产权利转移,就不好撤销了。 不过,如果是价值较大的赠予,像贵重首饰、房产等,若能证明赠予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最终双方未能结婚,那么可以主张返还。比如为了筹备结婚给对方买的戒指等贵重物品,后来分手没结成婚,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要回来。这是因为这种大额且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视为附带条件的赠与,条件没达成,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 还有一种情况是借款。如果在恋爱期间是明确以借款形式给对方的资金,并且有相关证据,比如借条、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聊天记录等,那么分手后,借出方可以主张返还。《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即便没有书面借条,有其他能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也行。 另外,恋爱期间双方共同消费所花的钱,是不能要求对方偿还的,比如一起出去吃饭、旅游等共同开支。 总之,分手了花的钱能不能要回来,关键看这些钱的性质、用途以及有没有相关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就是一方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合同 。 附带条件的赠与:就是赠与行为附带了一定条件,当条件不成立时,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约定还款等相关事宜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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