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朋友花钱,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和女朋友分手了,恋爱期间我给她花了不少钱,有平常出去玩的费用,也有特殊节日发的红包,还有给她买礼物的钱。现在心里有点不平衡,想知道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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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朋友花钱,分手了能不能要回来,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是无偿赠与对方的钱物,在多数情况下是要不回来的。因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不过,存在一些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其次,如果是附带条件的赠与,就有可能要回来。比如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赠与的彩礼,要是最后没结成婚,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要回的。 另外,恋爱期间的情侣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消费性支出,比如一起吃饭、游玩等费用,这些是维系双方关系和发展感情的必要支持,在分手后通常不应再主张返还。但对于购置不动产(或出资)和购买车辆的大额支出,在没有明确的书面赠与合同或者其他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来证明的情况下,由于从社会一般观念看,这类大额出资往往是双方为以后长久生活或结婚而添置的财产,属于附带条件的支付行为,在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返还出资一方的出资款。 总之,给女朋友花的钱能不能要回来,关键在于款项的性质、是否有附带条件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撤销赠与情形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撤销赠与: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取消之前的赠与行为,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附带条件的赠与:是指赠与行为附带了一定的条件,只有当条件满足时,赠与才生效或者赠与人才不能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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