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踝骨折工伤如何赔偿?


脚踝骨折工伤赔偿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这包括住院费、手术费以及后续康复的相关费用等,只要是治疗工伤所需要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赔偿金:一般来说,脚踝骨折通常属于10级伤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因工伤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补助,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生活自理程度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专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这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